地球憲章(中譯)

地球憲章簡史

1945年聯合國成立,以促進世界安全為目標,強調和平、人權與平等的社會經濟發展。

1972年在斯德哥爾摩舉行“人類環境會議”並發表“斯德哥爾摩宣言”,“生態安全”開始成為聯合國第四項重要關懷目標。之後,世界各國開始接受許多宣言、憲章及條約,希望一起尋求建立能夠將“發展”和“保育”作出有效整合與平衡的全球性聯盟,反映出大家逐漸覺醒到:人類社會、經濟和環境問題及其目標,不但都 是互相關聯,而且也須要整體的解決。“地球憲章提案”便是建立在上述的這些背景。

1987年聯合國“環境與發展委員會”的報告書“我們共同的未來”,呼籲再定一個憲章。

1992年在里約熱內盧舉行的“地球高峰會議-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“所發表的”里約 環境與發展宣言“,可惜沒有確認所有生命的內在價值或強調要尊重自然,無法帶出保護環境與永續文明所需要在行為上的基本改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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